川农业函〔2018〕34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2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农业厅2018年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州)遵照执行。
联系人:
畜牧业处:周同新(028-85545669)
畜牧总站:杨 嵩(18180441277)
附:四川省农业厅2018年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5月11日
四川省农业厅2018年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深入实施“农业质量年”活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24号)要求,2018年我厅在全省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统一时间、统一任务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对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开展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和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监管信息化、常态化、精准化和散户养殖规范化,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分工、责任人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2.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2018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执行情况,包括监测计划抽检覆盖范围(是否全覆盖)、监测指标设定及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二)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许可及监管情况
1.奶畜养殖场备案管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运输车准运证发放、换证和吊销等情况;
2.收购站和运输车注销、关停并转情况;
3.奶畜养殖场、收购站、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情况,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
4.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奶源的奶畜养殖场、收购站和运输车单独建档情况,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生鲜乳样品抽检频次及记录情况;
5.生鲜乳收购秩序监管及查处情况。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化情况
1.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系统内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审核情况;
2.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在线出证情况,纸质信息与电子信息一致情况;
3.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可追溯情况。
(四)奶畜散养户监管情况
1.奶畜散养户登记和巡查情况;
2.奶畜散养户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3.奶畜散养户生鲜乳违法添加及处置情况;
4.奶畜散养户生鲜乳交售和流向情况。
三、专项整治主要措施
(一)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及时汇入农业部奶站与生鲜乳运输车监管系统。
(二)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农业部统一的各项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积极配合全国生鲜乳异地抽查,加强生鲜乳国标检测,增加抽检频次。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五)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四、专项整治活动时间
2018年4月至9月。
五、责任单位
(一)四川省农业厅
牵头单位:畜牧业处
责任单位:饲料处(饲料工作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处(质安中心)、兽医兽药处、政策法规处、畜牧总站、省兽药监察所及厅属其他相关单位
(二)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各市(州)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把生鲜乳专项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把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四)抓好各地自查。各市(州)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任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分析情况,总结经验,分析不足, 提出措施,确保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各市(州)在专项整治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工作总结,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五)健全长效机制。省农业厅及各地农业部门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开展重点督查。我厅将派出督查组,并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督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入户(场、站)调查等形式,对我省部分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州农业部门于9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含电子版)、《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见附件1)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见附件2)报送我厅畜牧业处(畜牧总站)。邮箱:517374592@qq.com。
联系人:
畜牧总站:杨 嵩,电话:18180441277
畜牧业处:周同新,电话:028-85545669
材料报送:
附件:1.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
2.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附件1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
市(州) 填表时间:2018年 月 日
一、基本信息(最新)
1.奶站 | 2.生鲜乳运输车 | |||||||||
奶站总数量(个) | 乳企奶站(个) | 养殖场奶站(个) | 合作社奶站(个) | 机械化挤奶站(个) | 机械化挤奶率(%) | 运输车总数量(辆) | 生鲜乳收购站自有(辆) | 乳品企业自有(辆) | 租用(辆) | 其他(辆) |
二、监测执法情况(2018年)
1、检 查 | 2、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 3、查 处 | |||||||||
检查奶站(站次) | 检查运输车(车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抽检总批次 | 市(州)、县安排监测资金(万元) | 市(州)、县抽检批次 | 生鲜乳收购站(个) | 生鲜乳运输车(辆) | ||||
整改 | 取缔 | 吊销 | 整改 | 取缔 | 吊销 | ||||||
附件2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名称和日期 | 公开链接地址 | 备注 |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厅2018年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