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厅2018年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
来源:厅畜牧业处

川农业函〔2018〕34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2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农业厅2018年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州)遵照执行。

  联系人:

  畜牧业处:周同新(028-85545669)

  畜牧总站:杨  嵩(18180441277)

  附:四川省农业厅2018年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5月11日

四川省农业厅2018年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深入实施“农业质量年”活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24号)要求,2018年我厅在全省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统一时间、统一任务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对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开展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和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监管信息化、常态化、精准化和散户养殖规范化,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分工、责任人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2.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2018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执行情况,包括监测计划抽检覆盖范围(是否全覆盖)、监测指标设定及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二)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许可及监管情况

  1.奶畜养殖场备案管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运输车准运证发放、换证和吊销等情况;

  2.收购站和运输车注销、关停并转情况;

  3.奶畜养殖场、收购站、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情况,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

  4.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奶源的奶畜养殖场、收购站和运输车单独建档情况,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生鲜乳样品抽检频次及记录情况;

  5.生鲜乳收购秩序监管及查处情况。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化情况

  1.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系统内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审核情况;

  2.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在线出证情况,纸质信息与电子信息一致情况;

  3.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可追溯情况。

  (四)奶畜散养户监管情况

  1.奶畜散养户登记和巡查情况;

  2.奶畜散养户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3.奶畜散养户生鲜乳违法添加及处置情况;

  4.奶畜散养户生鲜乳交售和流向情况。

  三、专项整治主要措施

  (一)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及时汇入农业部奶站与生鲜乳运输车监管系统。

  (二)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农业部统一的各项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积极配合全国生鲜乳异地抽查,加强生鲜乳国标检测,增加抽检频次。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五)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四、专项整治活动时间

  2018年4月至9月。

  五、责任单位

  (一)四川省农业厅

  牵头单位:畜牧业处

  责任单位:饲料处(饲料工作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处(质安中心)、兽医兽药处、政策法规处、畜牧总站、省兽药监察所及厅属其他相关单位

  (二)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各市(州)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把生鲜乳专项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把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四)抓好各地自查。各市(州)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任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分析情况,总结经验,分析不足,  提出措施,确保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各市(州)在专项整治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工作总结,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五)健全长效机制。省农业厅及各地农业部门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开展重点督查。我厅将派出督查组,并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督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入户(场、站)调查等形式,对我省部分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州农业部门于9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含电子版)、《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见附件1)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见附件2)报送我厅畜牧业处(畜牧总站)。邮箱:517374592@qq.com。

  联系人:

  畜牧总站:杨  嵩,电话:18180441277

  畜牧业处:周同新,电话:028-85545669

  材料报送:

  附件:1.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

     2.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附件1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

市(州)            填表时间:2018年  月   日

  一、基本信息(最新)

1.奶站

2.生鲜乳运输车

奶站总数量(个)

乳企奶站(个)

养殖场奶站(个)

合作社奶站(个)

机械化挤奶站(个)

机械化挤奶率(%

运输车总数量(辆)

生鲜乳收购站自有(辆)

乳品企业自有(辆)

租用(辆)

其他(辆)












 

  二、监测执法情况(2018年)

1、检 查

2、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3、查 处

检查奶站(站次)

检查运输车(车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抽检总批次

市(州)、县安排监测资金(万元)

市(州)、县抽检批次

生鲜乳收购站(个)

生鲜乳运输车(辆)

整改

取缔

吊销

整改

取缔

吊销













 

附件2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名称和日期

公开链接地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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