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18〕2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厅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6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电〔2018〕4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我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我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是正值我省秋冬种的大忙季节,农机作业、农机检修繁忙,畜禽进入屠宰高峰期,加上低温、雨雪等灾害性天气多发、易发,这个季节往往是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同时,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即将开始机构改革调整,容易产生思想懈怠、人心不稳、工作脱节等问题,导致农业安全生产管理出现空档。要充分认识做好我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实,各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坚决防止我省农业行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层层细化责任,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深刻吸取安全事故教训,针对当前农业生产特点,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认真排查治理农业行业各类安全隐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级农业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农业机械,要强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送教下乡、送检下乡,加大农机安全检查工作力度;渔业船舶,要开展以防寒潮大风、防碰撞、防火灾等为重点的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要检查渔船是否配备救生衣并随船携带,要加大渔港、渔船安全停泊监管力度,确保不漏一座渔港、不漏一艘渔船、不漏一个渔民;畜禽屠宰,要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威胁屠宰企业职工生命安全的致晕、刺杀、剥皮、脱毛、燎毛、辟半、修割、无害化处理环节组织开展安全防线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消防、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传动构件、板带等设备排查安全隐患;农村沼气,要重点检查安全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范,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农业园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防火灾等事故发生;农药生产,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全面清理单位内部和周边的可燃易燃物品,农药生产企业要加强对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对农药生产、仓储、运输、质检等重点环节的监管。饲料行业,要重点排查粉尘爆炸等安全隐患。厅属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加强应急值守提高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每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及抢险救援机制,建立健全电视、应急广播、手机短信平台、微信群等预警预报信息传递体系,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海事、交通、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应急协调联动。要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各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调度和舆情监测,密切关注网络、新闻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的事故线索,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