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栏目: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4
农办法〔2018〕6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业农村)厅(委、局),部内各司局、派出机构: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和保障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开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高人民法院20181023日印发《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印发实施,对于依法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决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干部职工中开展学习《意见》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意见》充分阐述了司法审判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系,并就人民法院如何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在工作中准确把握和贯彻《意见》精神。

二要大力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农业农村法律法规。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要协同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法治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协同推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意见》,妥善处理各类涉农案件,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  

      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123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pdf
农办法〔2018〕6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