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科技厅高新处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工程中心的动态管理、评估评价和退出机制。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科高〔2017〕37号)规定程序和要求,科技厅对2012年12月31日前批复建设的97家省级工程中心组织了综合评估,经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填报评估资料、主管部门审定、专家评估、部分工程中心现场考察等环节,其中77家工程中心评估结果良好、8家工程中心评估结果及格、12家工程中心评估结果不及格,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单位:科技厅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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