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增强应对生物安全风险和挑战能力的要求,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主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省重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实验室生物安全是国家生物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省重及依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生物安全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筑牢省重安全运行“底线”,始终把包括省重生物安全管理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把安全管理工作层层压实到操作层面,坚决防范和遏制生物安全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省重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生物安全监管指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属地管理具体措施,指导监督依托单位有效防范和化解省重生物安全风险,坚决避免省重生物安全潜在隐患转化为现实风险。各省重依托单位要为实验室提供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及后勤保障工作;各省重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生物安全规范管理流程等制度的职责。
二、扎实开展省重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管理原则,在省重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托单位须对省重存在生物安全风险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危险人群,或涉及生物安全不稳定因素进行登记、分析、评估、整改、统计,对于及时清除的须定期复检复核,未予清除的须及时上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确保整改清单覆盖到位,整改任务完成到位。一是全面登记排查各环节生物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强化对动物、植物、微生物,特别是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菌株等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限、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要求,分类治理,坚决整改;二是科学降低生物安全危险环境暴露的可能性,对存在高危因素的区域如供应室、操作室、排污室等设施建设应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有关要求设计规划,并定期开展消杀和生物安全抽检工作,对不符合管理规范的硬件设施和环境要坚决予以重建整治和评估;三是建立健全生物安全规范管理流程等制度,涉及动物疫情监测、疫病检测诊断、检验检疫和疫病研究等相关省重及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菌(毒)种和样本的收集、保藏、供应、销毁管理“全链条”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安保管理制度,确保菌(毒)种、样本和操作者安全;对风险较高的菌(毒)种和样本探索设立集中保藏和专业作业团队;四是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承诺制和报告制,在从事涉及生物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中,须承诺自觉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系列管理条例,严防责任事故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可能发生生物安全风险的实验活动;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出入省重的管理,完善审批登记程序;记录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建立生物安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以便进行自查自纠;五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省重须定期开展全员生物安全培训,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开展工作必须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注重个人职业卫生、增加健康监护档案,记录其健康情况和相关医学病史等,规范相关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掌握必要的实验室感染预防控制措施、生物危害防护措施等,保证实验室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六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处置演练方案,储备与实验活动风险相对应的应急储备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日常管理制度和突发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时效性,着力提高应急处置防范能力。以防日后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同时保持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全力做好各类省重生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三、联防联控,切实做好生物安全管理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省重各级管理主体应结合各自职责切实抓好省重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坚决落实省重生物安全的法定责任、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托单位负责人作为省重生物安全的总负责人,省重主任作为省重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抓紧承担起自身责任,切实把生物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二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鼓励省重自主开展或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宣传生物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督促实验室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意识,提高生物安全防范能力;三是加强自查自纠,纳入绩效考核。鼓励各省重主管单位将省重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相关绩效考核工作,强化省重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