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0〕815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458号)要求,在养殖场自愿报名、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和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我厅共确定12家养殖场为2020年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现予公布。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试点养殖场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相关工作。
附件:2020年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名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