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1〕168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现提前下达你地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要求,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地结合实际按规定用好中央资金,支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等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加快资金分配执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