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的通知
川财农〔2024〕16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文件附件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文件附件3)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