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的通知

栏目: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6
川农函〔2024〕199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的通知


川农函〔2024〕199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川农发〔2021〕147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顺利实施,确保完成2024年度减抗行动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24年度减抗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2024年是我省深入推进减抗行动的关键之年,农业农村厅继续将减抗行动工作纳入2024年度乡村振兴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减抗行动列入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减抗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技术指导、效果评价和监督考核,扎实推进减抗行动,确保顺利完成2024年度目标任务。

二、明确减抗范围,突出工作重点

各地要根据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规模养殖场情况,摸清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底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列出2024年度开展减抗行动养殖场名单,确保25%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25%以上开展减抗行动的规模养殖场达标(见附件)。近两年未通过减抗行动效果评价达标的养殖场,要鼓励其继续开展减抗行动。全国和全省减抗行动效果突出县(市、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积极谋划,适当扩大减抗范围,结合辖区实际力争明年底实现整县开展减抗行动。各市(州)可继续推荐减抗行动推进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达标养殖场申报省级达标减抗养殖场,经农业农村厅组织评价认定后,允许使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

三、强化动态管理,提升技术支撑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达标养殖场后续监督管理,根据省厅要求在减抗效果再评价、畜禽产品兽用抗菌药药物残留和动物源性细菌耐药性监测等方面加强动态管理,不断巩固和提升减抗工作成效,确保减抗行动不走样。各地要用好各类畜牧兽医技术指导服务专家组,统筹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力量,持续为减抗行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引导包括兽药生产企业在内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减抗行动,推动减抗行动高效开展。

四、总结推广经验,持续做好宣传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总结完善减抗养殖模式,继续推出一批适用于不同区域、不同条件、不同规模、不同畜禽种类的典型减抗养殖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利用“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开展规范用药知识、精准用药方法、减抗养殖新模式等科普宣传,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宣讲国家新政策新要求,营造养殖者科学选药和合理用药的良好氛围,提高养殖者守法生产意识。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在12月底前报送减抗行动年度工作总结和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汇总名单(县级及以上),同时报送推荐申报省级达标养殖场的名单和评价材料。

联系人:饲料兽药处  赵丹  028-85505091

附件:2024年全省减抗行动任务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2024年全省减抗行动任务表

序号

市(州)

2023年底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规模养殖场数量(个)

截止2024年底应开展减抗行动的规模养殖场数量(累计不少于)(个)

2024年度达标养殖场数量(累计不少于)(个)

1

成都市

1015

254

64

2

自贡市

783

196

49

3

攀枝花市

169

42

10

4

泸州市

666

167

42

5

德阳市

852

213

53

6

绵阳市

1605

401

100

7

广元市

844

211

53

8

遂宁市

1046

262

65

9

内江市

762

190

48

10

乐山市

1317

329

82

11

南充市

1940

485

121

12

眉山市

707

177

44

13

宜宾市

1039

260

65

14

广安市

680

170

42

15

达州市

1504

376

94

16

雅安市

459

115

29

17

巴中市

834

208

52

18

资阳市

491

123

31

19

阿坝州

133

33

8

20

甘孜州

31

8

2

21

凉山州

394

98

25

合计

17271

4318

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