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畜食函〔2012〕70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的规定,以及农业部、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各地上报的官方兽医人员进行了审查。现确认公布我省第一批431名官方兽医名单。
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官方兽医的监督管理,对退休或调离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的,应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发文注销其官方兽医资格。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