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畜食函〔2012〕199号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做好生猪、奶牛、肉牛、牦牛、绵羊(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的规范管理
畜牧良种补贴是国家扶持畜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对优化品种结构,提高畜种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促进产业提升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增强对加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规范管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项目管理各项要求,促进畜牧良种补贴项目落实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畜牧食品局印发《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把项目实施与日常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强化对供精单位和供种单位的监管
供精单位是实施好生猪良种补贴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加强种公猪站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完善猪人工授精服务网络,规范供精单位的确认和种公猪认定,切实保障精液质量。所有供精单位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必须配备齐全的精液生产、检测和保存设施设备,严格执行国家《种猪常温精液》标准和精液标识制度,确保精液质量。建立健全生猪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等台帐,完善养殖户签领手续,严禁编造、伪造。
各地要针对种羊场、种牦牛场生产设施落后、供种能力不高的问题,加大扶持力度,提高优秀种公羊和种公牦牛供应能力,确保种公羊和牦牛种公牛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要严把质量关,加强供种单位和种畜的审核工作,供种单位必须从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场中选择,补贴种畜必须是特级和一级种公畜,严禁以次充好。
三、完善制度,坚决贯彻落实资金管理办法
各市(州)、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财政部《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四川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细化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及时兑付和结算项目资金,充分调动供精单位和农户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资金结算进度,严格执行财政报帐制,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责,认真核实有关报销凭证。严格实行配种技术服务费和精液费分离,按照规定收取配种技术服务费。项目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区域和数量公开,据实结算,对骗取、挤占、滞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和省局项目督导组要加大项目的督查力度,对发现问题要交换意见,要求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省局将予以通报,直至调整项目。各项目市、县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补贴精液使用情况、配种记录和补贴合同签订情况、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对农户签字、配种价格等进行核查。
四、加强培训,切实提高项目人员素质
畜牧良种补贴项目涉及众多的法规文件及技术标准,项目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熟悉项目实施的相关规定、要求和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和指导生产单位。除省里组织培训外,各县要做到每年一次以上的集中学习和工作交流。项目县要加强对精液生产和配种人员的培训,推广先进人工授精技术。
五、及时总结,积极宣传良种补贴实施成效
认真落实项目执行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各项目县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川畜食函〔2010〕125号精神,按月、按时报送生猪、奶牛、肉牛、牦牛、羊良种补贴项目进度表。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上报项目工作总结。
积极宣传项目实施的成效。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的有关精神,大力宣传实施过程中促进产业提升和增加农民增收好的典型和效果,努力使畜牧良种补贴政策为广大养殖场户理解和支持。要在养殖场户中牢固树立良种意识,切实推进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的完善。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