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畜食发〔2012〕46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为扎实做好2012年我省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9月10日至10月30日,集中50天时间,全省统一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秋冬季是畜禽养殖补栏的高峰季节,也是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特别是今年夏季,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特大强降雨,洪涝灾害严重,畜禽应急反应增多,机体抵抗力下降,动物疫情风险加剧,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压力加大。加之今年以来动物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外多国家相继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国内病原污染广泛、多种亚型并存、病毒变异加快,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动物疫病防控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今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秋防工作,确保我省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和动物卫生安全。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坚持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我局《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围绕农业部“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
今年秋防的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要达到100%。做到检疫工作四到位,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今年秋防的重点是: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做好鸡新城疫、炭疽、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山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养殖环境的消毒灭源,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动物防疫监管。
三、强化措施、认真落实
1.扎实开展集中免疫
各地要按照《2012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在9月10至10月30日期间,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秋季集中免疫工作。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白和死角,要做好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免疫技术水平,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要加强疫苗管理,科学计划,合理安排,减少损失,杜绝浪费。要建立好免疫档案,做好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
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免疫的先后顺序。对新补栏和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畜禽要首先进行免疫,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决不容许出现因免疫不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
2.认真做好监测和流调
各地要认真开展下半年的疫情监测和流调工作,全面完成我局年初下达的各项任务。要坚持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切实掌握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要做到对监测阳性畜禽及时处置,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隐患及时消除。要把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对监测出的免疫抗体水平低的畜禽要及时补免。在秋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各地要及时组织安排好免疫抗体监测,存栏畜禽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尽快进行加强免疫。
11月,我局将组织开展以免疫效果监测为主的全省交叉检查。省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将加大监测的力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每个市(州)的抽检。
3.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
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储备充足的应急防疫物资,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观察员的作用,加强疫情举报核查,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应对,果断处置,不留后患。
4.积极落实预防消毒
消毒灭源是防疫工作的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要督促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以及贩运等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秋季集中防疫期间,要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组织一次消毒灭源活动。消毒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消毒要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达到消灭病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的目的。
5.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
秋冬季是畜禽调运、销售、屠宰高峰期,疫病传播风险加大。各地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对跨省调入的畜禽,必须严格查验其耳标、检疫合格证、免疫抗体抽检合格证等证明,并逐头实施临床检查,合格者方可准入。要加大活畜(禽)市场交易的监管,严格执行定期休市消毒、活禽销售不过夜等各项制度,严厉打击未经检疫上市贩卖畜禽、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管,把好入场检验关,对疑似染疫生猪要监督业主作无害化处,严防流入市场。要加强对养殖场的防疫监管,指导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
四、完善机制 强化保障
一是要加强政府领导。动物疫病防控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主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政府领导,建立健全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秋防任务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对应免畜禽实施全覆盖免疫。
二是要加大经费投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的协调与沟通,足额落实好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和疫苗配套经费,保证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扑杀及补助和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要加大督查力度。各地要加强对秋防工作的督查与指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督查方式,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我局继续执行督察制度,对秋防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将向全省通报。
全省秋防工作进度继续实行周报制,各市州每周五下午4点以前,要将辖区的秋防进度报表(由分管局长审核、签字)汇总后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局兽医兽药处 牟登育 电话:028-85561023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瑞英 电话:028-85065935 传真:028-85065935
附件:1.2012年四川省秋季动物疫病防控进度周报表
2.2012年四川省秋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存栏和应免数量统计表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