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栏目: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
来源:省农业厅兽医兽药处

川农业函〔2018〕16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畜牧水产)局(委):

  为推进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经研究决定,全省从2018年3月7日至5月7日、9月1日至10月30日,集中时间统一开展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

  从流调监测结果看:2017年春秋两季集中监测显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合格率都分别有个别县(市、区)未达标,主要是散养牲畜的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个别地方高致病性禽流感没有做到应免尽免,主要是散养禽和水禽存在未免或免疫不规范情况,部分禽健康带毒。禽流感多种亚型同时存在,活禽交易市场病毒扩散传播风险较大;口蹄疫检测到的病原学阳性和临床发病病例主要为O型,个别规模养猪场A型抗体阳性率较高;小反刍兽疫可能存在野毒污染感染;布病总体感染率略有下降,川东、川北地区羊布病感染率有所升高;包虫病疫情得到有效遏制,犬只感染率明显下降。

  从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看:防控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免疫有漏洞、检疫监管不到位、异地引进畜禽检疫隔离措施不到位等,再加上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人员缺乏、素质不高、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待遇低等问题,都导致基层防疫基础不扎实,极易造成疫情的扩散与蔓延。

  从养殖结构看:当前,很多地方把发展畜禽养殖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产业,从外地大量引种或购进畜禽,且以散养为主,存在管理粗放、防疫意识淡薄等问题,导致动物疫病传入和发生的风险大大增加。同时,受环保、用地等因素影响,关停、易地搬迁或转群的畜禽给疫情的扩散埋下了隐患。

  二、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春、秋季集中防控目标任务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包虫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在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同时,按规定做好猪瘟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根据《四川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甘孜州、阿坝州做好布病免疫工作。

  工作重点是: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和监测任务,加强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结核病、狂犬病、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山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畜禽圈舍和周边环境消毒灭源,切实加强散养薄弱环节、省际间接壤地区和规模养殖场(户)重点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管,严防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三、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

  (一)持续夯实防疫基础

  一是严格落实防控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防疫责任,通过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督促养殖者认真履行防疫义务、承担相应防疫责任。二是严密组织开展集中免疫。坚持“五统一”、“五不漏”,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及其他疫病的集中免疫工作。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和抗体水平监测。要结合防疫目标考核,及时组织对春、秋防工作措施落实及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别是对脱贫攻坚与精准扶贫过程中的疫病风险严格管控,要加大检查力度。主动开展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科学评价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保护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免,筑牢保护屏障。

  (二)加强重点人畜共患病及其它动物疫病防控

  深入贯彻实施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强化布病、包虫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优先病种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确保取得实效。严格落实布病监测、净化和监管措施,严格限制活畜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强化防治措施落实,降低布病传播风险;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2018-2020年)》、《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2016—2020年)》,全面加强动物包虫病防治,继续推广包虫病防控 “238”石渠模式,严格落实羊群免疫、犬只驱虫、鼠害防治、牛羊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确保防治成效;进一步加强狂犬病免疫和监测扑杀工作,巩固血吸虫病防治成效,严防疫情反弹。同时,统筹做好新城疫、猪伪狂犬、仔猪腹泻病、炭疽、犊牛副伤寒等其他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确保稳定控制。

  (三)全面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2018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按照“四定”监测模式和“五结合”原则,突出散养、活畜禽调运与市场交易等薄弱环节与场所,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对监测阳性畜禽和零星散发疫情要及时、规范、果断处置,并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重点疫病分布和流行状况,省厅将适时组织针对薄弱环节的监督抽检。要定期组织对动物疫情信息和监测、流调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会商,科学研判疫病风险和流行趋势,为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切实加大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和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六条禁令”,深入贯彻《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实施检疫监管。切实加强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市场交易等重点环节监管,督导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全面实施收购贩运动物台帐记录及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跨省调入畜禽“指定通道准入”和申报检疫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跨境调入活畜禽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深入推进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同时,加强部门间协作和区域联防,加大对违规调运活畜禽及收售、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五)继续加强应急管理与物资储备

  认真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抓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按《省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应急储备和动态管理,确保质量,避免浪费和异常损耗。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干部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对群众举报疫情线索,要及时查证核实、消除隐患。一旦发生疫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减少损失,降低负面影响。要加大兽医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针对兽医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库、畜禽屠宰车间和兽药生产车间等4类关键场点,对照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开展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严防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

  (六)积极推进“先打后补”工作

  要积极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同时,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积极推行委托专业化服务企业、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乡村兽医等第三方力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四、加强春、秋季集中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经费和物资保障

  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严格按疫苗调运要求,及时将疫苗调拨到位,并做好消毒药等防疫物资的准备,确保春、秋季集中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州)负责做好猪瘟疫苗的招标采购。各扩权县应及时将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经费足额拨付市级财政支付。

  (二)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进一步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制度,组织对基层防疫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规范免疫操作,提升技术水平,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和防疫能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

  要结合目标考核,在开展季节性集中防控期间,组织力量对工作进展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指导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限期整改,严肃问责。

  全省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集中防控期间,继续实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各市(州)每周五下午4点前将辖区内春、秋防进度报表汇总后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省农业厅兽医兽药处 邓 睿

  电 话:028-85587910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正义

  电 话:028-85068734

  传 真:028-85065935

  附件:1.2018年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春(秋)防进度周报表

     2.2018年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春(秋)防畜禽存栏和应免数量统计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3月7日

川农业函〔2018〕167号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