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我省建立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从6个方面进行强化,扎实推进扶贫资金监管措施落地见效,有力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实现。
强化制度保障。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政策,健全管理运行、监督问责、绩效考核等制度。
强化方式创新。委托第三方开展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开展“互联网+精准扶贫会计代理记账”试点;开通《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督查考核。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情况、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四项扶贫基金的使用情况等作为重点考核督查内容,随机抽取5%到10%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检查,其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强化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问题县对照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强化公示公告。我省要求,扶贫项目资金分级分类公开,公开结果与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挂钩;创建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平台,解决群众看不到、查不到、听不懂等问题。
强化结果运用。对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到位、成效显著的脱贫攻坚考核先进县和统筹整合工作成效明显的县进行奖励;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较多的县,省级相关部门针对问题进行通报或对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