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
整合各地现有区域性优势特色产品资源,共享共用共推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
全省每个贫困村配备1名农村电商扶贫信息员
对销售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达到一定销售数量、金额的电商平台等企业实行以奖代补
对企业购进扶贫产品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商品,符合条件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本报讯(记者侯冲)为深入推进全省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有效破解扶贫产品与市场对接不畅、流通成本高等瓶颈问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的意见》,明确开展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公益性集体商标注册工作,鼓励各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以及电商平台,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等,直采直销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
商标申请有门槛。《意见》明确,建立扶贫产品目录清单和认定制度,严格规范扶贫产品准入,确保销售商品来源真实;整合各地现有区域性优势特色产品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专业协会、大数据网络等优势,共享共用共推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
扶贫产品质量是“硬杠杠”。我省将大力推进扶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优先将贫困地区“三品一标”和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农产品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定向采购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组织贫困地区扶贫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农博会”“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等活动;引导和推动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进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开展销售。
让更多扶贫产品插上电商“翅膀”。《意见》提出,全省每个贫困村配备1名农村电商扶贫信息员。信息员优先从现有驻村工作队队员中选配,驻村工作队队员不能担任的,从社会择优选聘。
我省将充分发挥四川日报、四川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川报观察等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协调做好扶贫产品在中央和全国性新闻媒体的宣传推介工作,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
《意见》强调,对销售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达到一定销售数量、金额的电商平台等企业实行以奖代补;对从事农产品物流配送(含冷链)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进扶贫产品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商品,符合条件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扶贫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免费办理安装ETC,实现便捷、高效、安全的物流运输。
我省还将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成效不佳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实、进度快、带贫减贫成效好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