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李淼
记者8月17日从四川省农业厅了解到,为深入推进全省产业精准扶贫,切实加强扶贫产品质量监管,四川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旅发委会、省食药监局、省供销社等8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用标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为日益庞大的“四川扶贫”产品队伍筑牢质量底线。
《质量管理办法》将对四川88个贫困县所辖行政区域、72个有脱贫攻坚任务县市区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飞地园区获得“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用标资格的主体及产品适用。
今后,四川将按“谁用标、谁负责”原则,用标产品的申报主体应对其用标产品质量负责。同时,按“谁管理、谁监督”原则,用标产品的质量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监管。食用农(林)产品由农业、林业、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食品、餐饮服务由食品药品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旅游服务由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民俗产品等其他产品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食用农(林)产品方面,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用标食用农(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的指导服务,推广质量安全控制技术,优先将用标食用农产品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用标主体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指导服务,支持用标食用农产品品牌建设。县级以上农、林、食药主管部门加大对用标食用农(林)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巡查和抽检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督促限期整改。
食品方面,县级以上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应评定用标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明确检查频次,加大对用标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用标产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及问题产品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同时,督促用标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台账记录,留存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到出厂销售各环节的信息;鼓励有条件的用标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ISO22000、GMP等体系规范,建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督促用标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把好进货关口,查验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完善相关记录,严禁销售来源不明或证明不全的食品。
餐饮服务方面,县级以上食药主管部门将督促用标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农家乐、乡村旅游餐饮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其加强制度建设、设施设备、食品原材料采购查验、加工过程、清洗消毒、环境卫生、安全信息等管理;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食品安全指导,压实乡镇政府管理责任及举办者、承办者主体责任。同时,鼓励和支持餐饮门店与用标产品进行“农餐对接”。
乡村旅游服务方面,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将大力推行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标准、A级旅游景区标准,积极推行民宿相关标准。严把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和A级旅游景区创建准入关,对已取得相应质量等级的用标经营主体加强监督检查和定期复核。同时,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让会员认可的自律机制。
乡村民俗产品及其他产品方面,县级以上经信等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行业发展和行业指导力度,引导支持用标企业开展创意设计、新产品开发,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产品质量。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也将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加大对用标乡村民俗产品和其他用标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
“四川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是四川省委、省政府为贫困地区农业量身打造的精准扶贫举措。今年6月,为有效破解四川贫困地区扶贫产品与市场对接不畅、流通成本高等瓶颈问题,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的意见》,明确建立扶贫产品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认定扶贫产品、认证扶贫产品质量、完善扶贫产品直通渠道等11项工作,并出台组织保障、财政、税收、金融、交通、人才培训、督促考核等7项保障措施。这是四川省委、省政府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在全国也是一项创举。
目前,四川已完成“四川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注册申报工作。8月16日,在成都开幕的第三届四川省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展销活动上,387家扶贫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推出14个大类产品,为“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用标产品首次大规模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