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8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公告
现将经会商有关部门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2018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82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000万元,省级资金57000万元,予以公告。
一、中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25000万元)
阿坝州7000万元(其中:汶川县1000万元,理县1000万元,茂县1000万元,松潘县1000万元,九寨沟县1000万元,金川县1000万元,小金县1000万元);甘孜州18000万元(其中:康定市1000万元,泸定县1000万元,丹巴县1000万元,九龙县1000万元,雅江县1000万元,道孚县1000万元,炉霍县1000万元,甘孜县1000万元,新龙县1000万元,德格县1000万元,白玉县1000万元,石渠县1000万元,色达县1000万元,理塘县1000万元,巴塘县1000万元,乡城县1000万元,稻城县1000万元,得荣县1000万元)。
用途:按照《财政厅省委农工委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7〕16号)精神,结合贫困县实际情况,探索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物业经济和合作经营等多种发展路径,发展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
二、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57000万元)
自贡市1000万元(其中:沿滩区1000万元);攀枝花市1000万元(其中:盐边县1000万元);泸州市2000万元(其中:纳溪区1000万元,古蔺县1000万元);德阳市2000万元(其中:罗江区1000万元,绵竹市1000万元);绵阳市3000万元(其中:三台县1000万元,江油市1000万元,盐亭县1000万元);广元市2000万元(其中:昭化区1000万元,青川县1000万元);遂宁市1000万元(其中:射洪县1000万元);内江市1000万元(其中:资中县1000万元);乐山市5000万元(其中:金口河区1000万元,五通桥区1000万元,市中区1000万元,峨边县1000万元,马边县1000万元);南充市3000万元(其中:南部县1000万元,营山县1000万元,阆中市1000万元);宜宾市3000万元(其中:南溪区1000万元,江安县1000万元,筠连县1000万元);广安市2000万元(其中:前锋区1000万元,岳池县1000万元);达州市2000万元(其中:宣汉县1000万元,大竹县1000万元);资阳市1000万元(其中:雁江区1000万元);眉山市2000万元(其中:彭山区1000万元,洪雅县1000万元);巴中市2000万元(其中:南江县1000万元,平昌县1000万元);雅安市3000万元(其中:荥经县1000万元,汉源县1000万元,芦山县1000万元);阿坝州6000万元(其中:黑水县1000万元,马尔康市1000万元,壤塘县1000万元,阿坝县1000万元,若尔盖县1000万元,红原县1000万元);凉山州15000万元(其中:木里县1000万元,盐源县1000万元,会理县1000万元,会东县1000万元,宁南县1000万元,普格县1000万元,布拖县1000万元,金阳县1000万元,昭觉县1000万元,喜德县1000万元,冕宁县1000万元,越西县1000万元,甘洛县1000万元,美姑县1000万元,雷波县1000万元)。
用途:按照《财政厅省委农工委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7〕16号)精神,结合试点县实际情况,探索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物业经济和合作经营等多种发展路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