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被消费者视为食品安全象征的QS标志,已于2015年起逐步被“SC”编号取代,并从今年10月1日起凡新生产的食品一律不许再使用QS标志,在今年10月1日前生产的QS食品,可继续在市场上流通——这是9月27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的。
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要求,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式启用,由原来的“QS”证换为“SC”证,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食品“QS”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三是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QS食品不能再生产,那市场上带有“QS”标志包装的食品还可以销售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但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用完,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但2018年9月30日前生产的带有“QS”标志包装和标签的食品可继续销售。 (记者 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