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从省脱贫攻坚办了解到,今年我省继续实行“1+3”考核体系。除对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外,还将对省内对口帮扶藏区彝区贫困县工作、省直部门(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扶贫专项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省内对口帮扶工作考核
涉及8方面内容,还有加分和扣分项目
省内对口帮扶工作考核对象是省内有对口帮扶任务的7个市、35个县(市、区)和藏区彝区45个深度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
内容涉及组织机构建设及运行、帮扶规划和项目推进、产业发展帮扶、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帮扶、干部人才智力帮扶、社会力量帮扶、全域结对帮扶和资金投入落实等8方面内容。
常规考核内容外,还有加分和扣分项目。加分项目包括超过年度帮扶资金计划落实资金;当年成功引进内地企业及经营主体到受扶地开展产业投资合作,并实现投产的帮受双方;引进社会帮扶资金总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等。
扣分项目包括日常督查被省级部门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帮受双方;在全省性会议上,对口帮扶工作或对口帮扶具体事项被点名批评的帮受双方等。
省直部门(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
涉及374个部门(单位),明年1月底前完成集中考核
省直部门(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对象是参与定点扶贫88个贫困县的374个省直部门、中央在川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部队单位,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
根据安排,今年12月31日前,省直各部门(单位)对照考核指标完成自查工作;明年1月底前,完成对374个省直部门(单位)的集中考核。
扶贫专项年度工作考核
过程考核和成效考核相结合,明年2月底前完成
扶贫专项年度工作考核对象是省级扶贫专项年度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扶贫措施、资金落实、扶贫成效、市(州)评价、县(市、区)评价等。
考核采取自评初评与综合评定的方式,既考过程又考成效。过程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成效考核则主要依据年度脱贫攻坚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记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以上3项考核工作,均会对成绩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单位进行批评,甚至约谈、追责问责。(记者 侯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