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蒋小松: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要与国家畜禽种业发展有机结合

栏目:人代会声音 发布时间: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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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蒋小松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介绍,随着国家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各地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积极配合,着力环保升级改造,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位于禁养区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既被要求关停和搬迁,又没有给予相应的出路;对位于非禁养区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禁止开展产业发展需要的改扩建。

  
    蒋小松表示,“以肉鸡种业为例,已有多家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被要求拆迁,有的核心育种场被迫停产,有的扩繁推广基地(祖代场、父母代场)被迫清空,而地方政府又没有给予妥善的出路保障。这些做法使畜禽种业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应该与畜禽种业发展有机结合,不能顾此失彼。”

  记者从蒋小松递过来的名片上看到,除了担任党委书记和院长,他还是博士生导师以及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畜牧兽医协会理事长等。蒋小松说,希望尽快出台对地方政府的指导性意见,给予“国家级两场一基地”区别于商品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特殊对待,确保国家畜禽种业安全。
  蒋小松建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委在制订环保政策或在实施相关环保法规时,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位于禁养区必须拆迁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地方政府不能“一禁了之、一拆了之”,要主动担当,科学指导,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国家级两场一基地”搬迁的土地、资金等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对位于非禁养区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地方政府应该允许其进行改造升级和扩建,让“国家级两场一基地”可以进行更有效的地方品种保护、开发和新品种培育工作。
  第三,地方政府要科学规范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如果相关“国家级两场一基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产生污染物排放、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应纳入关停范围。
  蒋小松告诉记者,他这次在全国人大会上一共提交了五个建议,分别是:《关于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中确保国家畜禽种业安全的建议》《关于建立村级干部激励机制的建议》《关于支持小农户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建议》《关于加快畜禽种业发展的建议》《关于将兽药产品按照农用生产资料征收增值税的建议》。
  谈到最后一个建议的内容,蒋小松表示,兽药产品(这里指的是化学药品、抗生素、中成药、消毒剂)在畜禽疫病防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兽药产业是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畜禽健康的基础性产业。从这个意义上讲,兽药产品应该属于农用保障性生产资料。但是,我国在管理上是把兽药行业纳入了医药行业管理,不但对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分别按照医药行业的GMP、GSP管理制度执行,而且按医药行业16%的标准对兽药行业征收增值税。
  蒋小松介绍,“目前,对生产销售饲料产品和批发滴灌袋、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有机肥、部分农机、复混肥免征增值税;对兽用疫苗等生物制品制剂施行增值税3%的简易征收政策。这对加强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本质上属于农用生产资料的兽药行业,不但其研发、生产和经营管理成本远高于其他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门类,却未能享受到农用生产资料行业的税收优惠。”
  蒋小松认为,兽药产品的成本与农户,特别是小农户的养殖成本有直接关系,农户家庭养殖是当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养殖业发展的稳固力量。农户生产的一些成本,比如劳动力成本,没法计入总成本,导致投入品成本在总成本中占的比重较高。据调查,根据其饲养畜种和生产水平不同,农户养殖的总饲养成本中,兽药成本(含疫苗、消毒药等)约占15%-30%。以放牧山羊方式为例,用药主要以保健和消毒药、驱虫药物为主(疫苗主要为免费疫苗),用药成本占总饲养成本比重约为20%-45%。因此,对兽药企业的现行税收导致的兽药产品的高成本,最终要靠位于产业链下游的养殖户来承担,由此提高了养殖成本,增加了农民的养殖负担。
  对此,蒋小松给出的建议是:将兽药产品定性为农用生产资料,对兽药生产企业执行增值锐低税率的税收政策,通过降低兽药企业的成本来降低兽药的销售价格,减少农户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助推乡村产业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