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访|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蒋小松:尽快尽早出台“畜禽种业发展与管理条例”

栏目:人代会声音 发布时间: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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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日下午,本报两会特派记者采访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蒋小松,他提出加快推进国家畜禽种业发展的建议。


    他呼吁:“建立政府、企业共同推进育种事业发展的机制,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国务院应尽快尽早出台“畜禽种业发展与管理条例”,各级政府关注畜禽业发展,让畜禽育种工作持续推进、有法可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禽种业发展取得卓越成效,良繁体系日趋完善,种业基础逐步夯实。但是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猪、禽、牛、羊等畜禽品种和肉制品都受到国外进口的冲击,部分优良品种核心种源依赖进口,如全部白羽肉鸡祖代、大部分优质种牛精液和胚胎均从国外引进,这使得我国畜禽种业,没有一个产业、没有一个企业乃至没有一个品种能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我国应当加快禽畜种业发展,建立种业国产化和自主知识主权,打造一批大型畜禽种业集团和民族品牌。”蒋小松表示。

他说,目前,我国畜禽种业发展虽然已经跨上了新台阶,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畜禽种业发展明显滞后。畜禽种业已成为制约我国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畜禽种业发展不能满足现代畜牧业快速发展需求,已成成为当前我国畜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

谈到我国禽畜种业发展滞后原因时,蒋小松强调,相对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深层次的,比如起步晚、起点低等。与畜禽种业配套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比如,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未涵盖畜禽种业的内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版中,尽管也有关于畜禽种业的部分内容,但其主要目的是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针对畜禽种业的规范化发展尚未有实质性的论述;2016年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出台了《关于促进现代畜禽种业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16]10号),虽已涉及到畜禽种业发展的具体操作层面,但实为指导性意见,在推动产业发展方面强制性差、效果欠佳。

蒋小松强调,政策和法规体系的缺位,使得我国畜禽种业发展存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行为过程不规范。研发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等从业群体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种业产业化水平偏低,种业核心竞争力不强。

当前,我国畜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快现代畜禽种业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国家应该在政策上加大对畜禽种业的扶持力度,让畜禽种业在畜牧业发展道路上发挥巨大作用,推广培育优良品种。

      为此,蒋小松代表建议,有关部委组织研究和拟定“畜禽种业发展和管理条例”,完善新时期畜禽种业发展政策和法规,通过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让禽畜育种工作持续推进、有法可依。全面激发畜禽种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外生活力,提升我国畜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做大做强民族畜禽种业,为建设畜牧业强国奠定坚实的种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