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9年度第五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扶贫发展支出方向)20000万元,予以公告。
乐山市4173万元(其中:金口河区149万元,峨边县1445万元,马边县2579万元);阿坝州4113万元(其中:汶川县148万元,理县149万元,茂县297万元,松潘县298万元,九寨沟县223万元,金川县1335万元,小金县446万元,黑水县203万元,马尔康市149万元,壤塘县169万元,阿坝县212万元,若尔盖县298万元,红原县186万元);甘孜州5315万元(其中:康定市409万元,泸定县372万元,丹巴县298万元,九龙县260万元,雅江县184万元,道孚县259万元,炉霍县243万元,甘孜县369万元,新龙县265万元,德格县391万元,白玉县260万元,石渠县417万元,色达县302万元,理塘县450万元,巴塘县198万元,乡城县260万元,稻城县223万元,得荣县155万元);凉山州6399万元(其中:木里县487万元,盐源县863万元,甘洛县4027万元,雷波县1022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对接、精细安排扶贫项目资金,着力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有效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脱贫,突出解决受灾贫困群众饮水安全等重点问题,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