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各直属单位: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的关键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特殊而重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持续抓好保供、衔接、禁渔、建设、要害、改革重点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在工作布局上,重点围绕“四稳四提”展开。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稳口粮、稳玉米,扩大豆、扩油菜,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稳定用地、金融等政策,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开发乡村多元价值,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提高建设质量、管护水平,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坚持产业带动、就业创业拉动、改革驱动等多措并举,坚决杜绝大规模返贫现象发生,稳定农民增收好势头,促进农民富裕富足。
一、全力抓好粮食和农业生产,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要花更大的功夫、下更大的力气,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出台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规定配套考核办法,增加面积和产量的考核权重,严格开展考核。经国务院同意,将粮食和大豆生产目标任务分别下达各省份,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加快构建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稳定稻谷补贴,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根据农资价格上涨情况,适时推动对农民种粮予以补贴。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推动主销区和主产区开展产销合作。加强指导服务。分区域、分作物、分环节制定技术指导意见,特别是针对部分地区的晚播麦制定“促弱转壮、早发稳长”技术方案,集中资金资源,实行包省包片精准指导、科技小分队驻县精细服务,因地因苗落实各项关键措施,加强农资调运和农资打假,打好夏粮丰收这场硬仗。深入推进绿色高产行动,集成推广标准化技术模式。狠抓防灾减灾。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制定应对“拉尼娜”应急预案,科学防范低温冻害、干旱洪涝等灾害。加密草地贪夜蛾“三区四带”防线,强化小麦条锈病和赤霉病、水稻“两迁”害虫等重大病虫害防控。强化应急救灾机具储备和作业服务队伍建设。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持续抓好机收减损。实施全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建设规划。推进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
(二)攻坚克难扩种大豆和油料。启动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大力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加大耕地轮作补贴和产油大县奖励力度,支持在西北、黄淮海、西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加强大豆良种调剂调配,强化农机装备改装配套和研发攻关,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落实关键技术措施。积极恢复东北大豆面积。合理确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扩大粮豆轮作规模,引导农民扩种大豆。推进地下水超采区、低质低效和井灌稻区“水改旱、稻改豆”,在黑龙江第四、第五积温带等区域实施玉米改大豆。全力抓好油料生产。在长江流域开发利用冬闲田扩种油菜,因地制宜推广稻油、稻稻油种植模式,促进优质、宜机化、短生育期油菜品种应用。在黄淮海和北方农牧交错带发展玉米花生轮作,因地制宜扩大花生面积。拓宽食用植物油来源,挖掘米糠油、玉米胚芽油等生产潜力。
(三)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围绕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户)保有量等核心指标,分级落实产能调控责任,稳定环保、贷款、保险等长效性支持政策,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100万头左右。推动大型猪企组建产能调控联盟,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开展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启动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开展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优化屠宰企业区域布局,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快推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建设一批人畜共患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健全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压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
(四)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发展健康养殖。编制全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动建立重要养殖水域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推进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稳步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大水面生态渔业,开展深远海养殖试点,推进低洼盐碱荒地渔业开发利用。优化海洋捕捞业。落实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捕捞年产量不得超过2020年分省控制指标。支持近海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推进渤海限额捕捞管理,完善黄河禁渔期制度。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扎实推进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
(五)统筹抓好蔬菜和棉糖胶生产。加强蔬菜生产能力建设。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增加应急保供考核权重。加强北方设施蔬菜和南菜北运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塑料大棚、日光温室等设施。建设一批蔬菜应急保供基地,提高大中城市周边蔬菜生产供应能力。稳定棉糖胶生产。完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稳定新疆棉花生产。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加快天然橡胶老旧胶园更新改造,推进胶园标准化生产。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数量更要抓质量,持续严打禁用药物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测预警。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构建部省联动、各有侧重监测机制,着力解决应检参数覆盖率低、部分产品抽样基数过少等问题。开展粮油生物毒素、跨领域交叉用药等风险评估。强化监管执法。深入实施“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大监督抽查、暗查暗访力度。加快推进常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制定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强化检打联动。创新监管举措。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压实属地责任。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推进“阳光农安”智慧监管试点。实施全程追溯促进行动,落实追溯管理制度,发布一批追溯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动态评价。
(七)加强农业国际合作。搭建合作平台。认定第二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稳步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农业服务贸易促进行动,促进优势农技、农机走出去。深入参与国际粮农治理。加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土壤健康、粮食减损等共同议题的合作引领,支持全球人道主义应急仓库和枢纽在华运营。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八)健全完善监测帮扶机制。加强动态监测。简化监测识别程序,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全部纳入监测,做到应纳尽纳。落实精准帮扶。严格落实监测帮扶责任,对有劳动力的监测户,因人因户落实开发式帮扶。对无劳动力的,及时落实综合性社会保障等帮扶措施。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
(九)培育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指导脱贫县编制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强化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育。引导龙头企业到脱贫地区建立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布局加工产能和流通设施。开展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公益帮扶,支持脱贫地区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促进与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精准对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发展重点产业。巩固光伏脱贫工程成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持续跟踪金鸡帮扶项目进展,强化产业融合项目等配套支持。打造典型样板。选择脱贫县相对集中、产业基础好的市(地、州),整市建设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推进全域规划、全链开发。推动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全产业链开发。
(十)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强技能培训。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奖补等政策,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稳岗就业能力。推动东西部省份做好省际间劳务协作,扶持帮扶车间发展,吸纳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聚焦大型特大型安置点,持续开展易地搬迁后续发展跟踪监测,全面摸清后扶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实施就业帮扶协作专项活动,加强劳务组织化输出,稳步提高就业质量。指导各地健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逐步提高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不断促进社会融入。
(十一)做好重点帮扶和协作帮扶。加强重点帮扶县扶持。协调落实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组织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选派科技特派团帮扶,实行产业技术顾问制度,有计划开展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建立健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跟踪监测机制,开展定期监测评估。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拓展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域,深化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开展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成效考核评价。强化社会帮扶。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优先将产业发展项目纳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引导龙头企业参与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制定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援藏、援疆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重点区域帮扶工作。
三、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夯实农业现代化物质基础
(十二)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配合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推动划好划足永久基本农田。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分类明确耕地用途,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菜和饲草料等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种粮。推动各地通过调整补贴发放、发展社会化服务、强化考核等方式,最大限度挖掘撂荒地潜力。
(十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多渠道增加建设投入,提高投入水平和建设质量。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新建1亿亩高标准农田,统筹发展15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指导各地特别是东北和黄淮海地区等重点区域,对未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的中低产田,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分区域有计划实施改造,消除耕地质量关键障碍因素,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推进盐碱地开发利用。开展全国盐碱地普查,摸清资源底数。研究制定盐碱地综合利用规划,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分类建设集中连片耕地,推动由主要治理盐碱地适应作物向更多选育耐盐碱植物适应盐碱地转变。在松嫩平原、环渤海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条件下,支持在西北戈壁、荒漠等适宜地区发展集成多种设施农业技术的现代寒旱农业,拓出更多耕地增量。
(十四)着力提升耕地地力。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深入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还田等综合措施,完成1亿亩保护任务。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8000万亩。在东北、黄淮海、西北等区域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1亿亩以上。强化退化和污染耕地治理。针对土壤酸化、土壤盐碱化等问题,开展退化耕地治理试点,建设集中连片综合示范区。分区分类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5000万亩左右,加大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力度。开展土壤普查。启动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选择典型县开展普查试点,指导具备条件的省开展全省试点。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
(十五)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深入推进农作物、畜禽和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保护、精准鉴定。加快国家畜禽种质资源库、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建设一批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加快推进育种创新。深入推进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将耐盐碱育种等纳入攻关范围。探索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构建高效精准生物育种技术体系。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强化制种基地建设。实施南繁硅谷建设规划,加快打造种业创新高地。强化种业市场监管。贯彻落实种子法,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行为。
(十六)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加快装备补短板。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明确机械化发展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编制和完善短板机具装备需求目录,制定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方案,建设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推广应用先导区,加快研发制造产业急需、农民急用的短板机具。加强装备集成推广。建设一批主要农作物生产、规模养殖和设施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打造一批农机农艺融合高标准应用基地,集成推广全程机械化生产先进适用装备。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建设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制定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意见。加大政策支持。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实施操作办法,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收获等机具以及大型复合智能农机和成套设施装备等。
(十七)加快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实体化运行,加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改善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能力条件,推进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建设,引导优化中央和地方农业科技资源布局。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开展全产业链协同攻关。强化科技推广应用。引导农业科研院校创新整县承包、定向服务等机制,推进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展示基地,继续实施特聘农技员(防疫员)计划。加快推进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
(十八)建设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发展智慧农业。建设一批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和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支持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等设施装备技术研发应用。建设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建立统一的农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引导平台企业、物流企业、金融企业等各类主体布局乡村。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
四、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推进农业绿色转型
(十九)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促进节肥节药节水。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进粪肥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建设100个绿色防控县。开展科学安全用药技能培训,淘汰4种高毒农药。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促进规范用药。落实分区域、分作物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加快推广应用旱作节水技术。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制定农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价。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组织认定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制定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研发。
(二十)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加快培育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加大加厚地膜与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力度,打击非标农膜入市下田。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选取一批重点县整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和名录,深入推进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灭除行动。
(二十一)常态化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强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实施“十省百县千户”跟踪帮扶,开展退捕渔民技能培训“暖心行动”,积极纳入“护渔员”队伍。推动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帮扶救助等政策。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发布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完成长江江豚全面普查,加强中华鲟保护。在重点水域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持续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海洋伏季休渔、黄河流域禁渔管理等“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长江口周边海域捕捞渔船管控。强化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健全渔政执法队伍和协助巡护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开展禁捕工作考核和暗查暗访,用好监督检查、通报约谈等手段,压紧压实地方责任。
(二十二)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深入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强化标准引领。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计划,制修订500项农兽药残留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遴选10个农产品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创建100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基地。以粮食、果蔬、畜禽等品种为重点,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品质评价,推进农产品分等分级。强化全域推进。依托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全域全面推行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建设一批展示基地,遴选推介典型技术模式。强化品牌打造。出台发展农产品“三品一标”指导意见,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管理。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支持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打造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协同发展典型。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加快农业品牌标准体系建设。
五、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元价值,做优乡村特色产业
(二十三)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平台载体。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平,引导龙头企业和要素集聚。加快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聚焦省域主导产业培育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引导建设一批乡村作坊、家庭工场。发布推介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目录。优化发展环境。指导各地制定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发布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建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先行区,探索建立乡村多元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乡村产业统计调查体系。推动常态化开展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统计核算,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自主开展统计核算试点。
(二十四)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全产业链开发。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冷藏保鲜、原料处理、分级包装等初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到产地发展粮油加工、食品制造等精深加工,发展食品预处理、中央厨房等模式,大力推广减损增效加工标准和机械装备。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建设一批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遴选推介一批农业产业化头部企业、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重点行业头部企业,培育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上下游主体有效衔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一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中国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
(二十五)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打造精品工程。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遴选推介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促进农文旅融合。支持培育具有农耕特质的乡村文化产品,大力开发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休闲体验产品。创新支持方式。推动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定点采购等方式,支持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
(二十六)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鲜活农产品生产大县整县推进,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认定一批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田头市场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培育壮大县级产业化运营主体,优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促进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二十七)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加大农村创业人才培训力度,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带头人队伍。举办农业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推介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
六、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八)建立乡村建设推进机制。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落实专项任务责任制。建立乡村建设行动专项推进机制,推动各部门制定专项推进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把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通村组路硬化、农村供水等优先纳入,健全入库项目审核和绩效评估机制。健全农民参与机制。编制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完善程序和方法,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总结推广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有效做法。
(二十九)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细化年度重点任务,逐项推进落实。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巩固改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重点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常态化开展改厕技术服务和问题排查,指导地方科学选择技术模式,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强化改厕全过程质量管控。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着力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三十)协调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加强沟通协作,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村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进村庄规划工作。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制定村庄布局规划,组织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协调推进农村道路、供水、乡村清洁能源、数字乡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补强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薄弱环节。开展示范创建。探索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推进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创建,遴选推介第四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
(三十一)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深化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总结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经验,发挥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引领带动作用,推广清单制、积分制、数字化治理等乡村治理方式。推动解决乡村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乡村善治指数评价体系。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以县乡为单位细化村规民约约束性措施,开展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介第三批全国村级“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加强农耕文明传承。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启动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开展“农业文化遗产里的中国”系列宣传。办好第五个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活动。
七、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三十二)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改革。稳妥推进试点。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部分县开展整县延包试点。制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推动中央、省、市、县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应用平台互联互通。规范土地流转。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测分析,指导各地依法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三十三)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深化宅基地改革。继续抓好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总结形成一批确权、赋权、活权的制度成果。统筹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分类确定处置政策,妥善化解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制修订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启动全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配合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十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任务总结,推动表扬表彰先进地区、集体和个人。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推动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推动修订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开展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
(三十五)统筹推进农垦等其他领域改革。深化农垦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开展改革发展质量监测,研究深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模式和路径,推动解决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遗留问题。推动健全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加强农垦行业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农村改革顶层设计。推动深化新阶段农村改革,提出系统全面、衔接配套的改革举措,系统谋划农村重点领域改革任务。发挥新时期农村改革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推介一批农村改革典型案例。
(三十六)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引导推动农民合作社办公司发展。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加强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强化服务对接。深化社企对接服务,确定一批社企对接重点县,遴选一批优质企业,解决主体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共性难题。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千员带万社”活动,鼓励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三十七)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意见,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拓展服务领域。推动服务领域从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拓展,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延伸。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力度,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开展技术集成、生产托管、仓储物流、产品营销等服务。创新指导方式。深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组织,形成一批创新模式。鼓励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协会、指导中心等行业组织,制定服务标准规范,加强资源共享和行业自律。
八、强化要素支撑保障,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三十八)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要素保障、社会动员、监督考核等机制,加快形成上下贯通、精准施策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督查激励。总结评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效果,推动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推动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引导各地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活动。
(三十九)拓宽农业农村投入渠道。扩大财政投入。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各地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推动出台农业农村领域专项债操作指引,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对促进乡村振兴作用。强化金融支持。配合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投放,探索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常态化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优化农担奖补机制,支持扩大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引导更多发放首贷、信用贷。鼓励各地开发特色品种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险种,完善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机制。推动设立乡村振兴基金。落实重大项目。实施“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一批重大工程项目。提高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储备质量,强化执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四十)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启动“神农英才”计划,推动实施“英才岗位”制度,遴选支持一批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每年培育2万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养一批乡村工匠。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培训,面向种养大户、退捕渔民和专业农机手开展重点培训,面向大豆、油料作物生产和东北黑土地保护开展专项培训行动。举办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和农民技能大赛,挖掘培育一批农村实用人才。
(四十一)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健全法律体系。推动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耕地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畜牧法等,完善种业振兴、生物安全、农村土地制度等领域的配套规章。加强综合执法。深入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执法培训和队伍规范管理,完善执法装备标准,推进统一着装,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跨省交叉互评和练兵比武活动。强化普法宣传。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宪法进农村”“乡村振兴、法治先行”等普法活动,推介三农领域法治案例,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涉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许可证照电子化,大力推进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四十二)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推进,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建设100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县、1000个左右示范乡(镇)、10000个左右示范村,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发挥示范引领和要素集聚作用。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创建一批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标准体系、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推动对建设成效明显的开展正向激励。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