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小松:尽快实施科研人员“容错机制”

栏目:人代会声音 发布时间: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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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人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人才力量,是实现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保证。发挥好科研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攻克诸多卡脖子技术难题,需要切实放活并有效落实国家各项科研人员管理政策,实现科研人员自主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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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院长蒋小松调查发现,虽然国家出台了各种放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但贯彻落实深度和取得的效果依然有限。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院长蒋小松为此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切实有效落实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的建议》。他在当中呼吁给科研人员一个“容错”机制。

  2015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家科技战略座谈会上提到:“科技人员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是创造社会财富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应当是社会的中高收入群体。”蒋小松在走访中发现,当前,科研人员获得感不够,影响了创新创业积极性。对科研人员的相关政策、经费支持、评价体系等至今未完全落实到位,导致科研人员待遇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特别是事业型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犹为如此,甚至部分行业科研人员收入出现倒退现象。由于科研人员整体待遇不高,尤其是作为新生力量的青年科研人员,面临工作待遇低、生活压力大等现实问题,浮躁心理严重,难以沉下心来致力科学探索,开展的科研工作不是以解决行业发展问题为出发点,而是以职称职务晋升、改善生活条件为目标,严重阻碍了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

  2018年《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就这一机制进行了初步探索并在小范围实施,比如深圳、上海等。但整体上看还在“呼口号”,没有具体措施,科研人员自由探索环境还不够宽松,以完成项目和既定硬性指标为目标;考核部门对容错机制落实不到位,一票否决、“断水断电”,甚至将未完成硬性指标的科研人员列入“黑名单”,违背了科研活动具有长期性、探索性、专业性和前沿性等规律特征。蒋小松认为,这种缺乏容错的科研环境严重禁锢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思维,难以潜心攻关科学难题,专注于“做显功”,影响了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科研人员受多部门管理,限制了自主创新。蒋小松说,科研人员管理受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等多部门管理,尽管各部门管理侧重点不同,但均独立实施管理,存在管理机制和标准不一致、各项激励政策在不同部门贯彻的深度不一致等问题,如科技部门制定的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兼薪政策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管理政策存在冲突;主管部门将科研人员作为公务员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国家各项放活政策难以在基层得到完全贯彻和落实。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优势,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科技进步,蒋小松建议切实放活并有效落实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他建议从四个方面着手改革:

  一是整体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在工资收入、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方面提供优待,消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享有充分的获得感和成就感,令其珍惜自己的科研岗位,专注于“做潜功”,全身心致力于钻研探索。

  二是尽快探索实施科研人员容错机制。针对“容错”这一在全国适用的机制,首先要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级政府组织科研管理部门、科研人员共同探索、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包括容错范围、容错审核、容错免责、纠错试错等,并尽快督促地方政府落实。

  三是简化科研人员管理措施。提高科研单位独立运营能力,在人事、行政、财务、考核等方面给予科研单位更多的自主权;避免科研单位重复管理、多头上报。相关激励创新创业政策,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并采取完全一致的管理标准。

  四是深度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激励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和放活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完全、不打折扣地贯彻落实上级放活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各项政策,并将对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激励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绩效考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