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低效无效资金 一律削减或取消

栏目: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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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落实省委“三保一优一防”(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优结构、防风险)要求,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强化预算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

《实施意见》鲜明体现出“严”和“紧”的要求。支出预算编制从“紧”控制,量入为出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豪华采购。财政资金使用从“严”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追加预算。执行过程以“效”贯穿,坚持绩效导向,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意识,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切实增强财政透明度,加大对预算的协同监督力度。

要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必须加强预算收入统筹。《实施意见》明确,加强政府收入统筹管理,新出台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规定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探索国有企业特别利润上缴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未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建立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制度,执行中动态收回部门和单位各类闲置沉淀资金、低效无效资金、预算结余资金。

为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合规举债时应当在相关借款合同和信息披露文件中明确标示明确标示地方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严禁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和企业违法违规融资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承担相应损失。 (记者 寇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