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治理
●保障粮食安全
●构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要素投入保障机制
●加强前沿性热点性改革试点试验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全省农村改革工作培训会上获悉,迈入新阶段,我省农村改革将重点集中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治理等方面。
作为全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四川农村改革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21年底,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回头看回头查”,持续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能,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风控机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方面,我省将维护好农民在承包地和宅基地上的基本权益,稳妥扩大省级延包试点,推进承包地经营权合理有序流转,盘活用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据悉,我省第二轮土地承包最早将于2025年到期,集中到期时间为2027—2029年。2020年,我省已率先在青神、什邡、苍溪等3个县(市)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今年,我省将稳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整县、整乡、整村、若干组等不同方式稳步推进试点。各市(州)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启动一批市级试点。在试点中同步探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推进土地集中连片经营。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我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此外,我省还将围绕保障粮食安全、构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要素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前沿性热点性改革试点试验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
我省将加大对各地工作的调研督导力度,督导结果将纳入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和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评比内容。(记者 史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