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管理规范 加强“入川首站”防控和“全链条”溯源管理

栏目: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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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把牢疫情防控主动权、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前印发《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科学设立和规范管理集中监管仓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这也是四川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入川首站”防控和“全链条”溯源管理的重要举措。

出台背景:夯实防控举措,提升防控能力

《规范》明确了集中监管仓建立的设立原则、管理机制、人员配备、选址及布局、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总体要求,细化了采样与检测程序、预防性消毒程序、核酸检测阳性处置程序、信息追溯程序、人员管理程序、环境管理程序和设施设备管理程序,操作性、实践性强。

《规范》要求对入川进口冷链食品开展全面核酸检测、全面预防性消毒和集中排查、集中管控、集中处置,服务和保障产业链上众多企业的健康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集中监管仓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冷链物流环节“外防输入”的关键抓手。四川自2021年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制度以来,各集中监管仓保持安全有效运行。截至2022年8月10日,已累计入仓消杀进口冷链食品77万余吨,检测核酸样本266万余份,仓内筛查发现进口冷链食品阳性事件180起,科学处置涉疫食品4354吨。集中监管仓“哨点”拦截作用充分发挥,有效切断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链条。

主要特点:突出“有效溯源”,体现“合理利用”

《规范》坚持“以人为本”基本原则。对作业人员实行闭环管理,装卸、搬运、掏箱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作业人员须安排在同一楼层住宿,且不能与集中监管仓非作业人员交叉住宿;要求作业人员在现场操作期间,必须做到“四必须、六不准”,确保人员管理科学有序,避免新冠病毒人传人、物传人事件发生。同时,在应急处置部分明确了风险人员的监测要求,对接触阳性货品及其同批次货品的工作人员进行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工作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规范》突出“有效溯源”管理要求。明确了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溯源管理的企业责任和集中监管仓责任,要求供应链各环节企业如实记录各环节产生的追溯信息,确保追溯范围内上、下游企业间信息的有效传递和沟通;要求集中监管仓完整真实记录追溯单元来源信息、去向信息、产品信息、检验消毒信息等,确保能与追溯单元关联,实现上下游信息有效衔接。出仓时,集中监管仓驻仓工作组应督促提货单位(货主)在“川食安”追溯平台上传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信息,未完善相关信息,不得出仓。

《规范》体现“合理利用”服务意识。在货品核酸检测阳性处置程序中,要求根据研判结果采取分级分类应急处置,针对不同风险情形实施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产品管控、人员防护、消毒等举措,尽可能地减少管理成本和企业成本。经消毒后的涉疫食品,在属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家组进行风险研判,决定消毒后的涉疫食品能否流入市场,尽最大可能减少企业损失。(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