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机制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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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建立全省首个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长效机制。

《规范》针对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与抽检监测“两大抓手”衔接不够紧密、尚未实现“1+1≥2”预期的实际情况,对新一轮机构改革4年来全省探索开展的“监检联动”实践进行系统“盘点”,总结提炼一些有成效、带规律性的内容。同时,学习借鉴浙江、江苏、天津等省(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监检联动”方面的一些成功探索和实践做法,在《规范》中予以体现,凝聚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规范》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调研思考和文字打磨,先后数易其稿,反复推敲修改。还依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要求,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还邀请多名食品安全、法律方面的专家开展专题研讨,听取修改意见建议,对《规范》内容特别是重点表述措辞进行推敲和把关,体现严谨性和科学性。

《规范》以条文形式体现出来,主要包括总则、工作机制、联动分工、附则等4章、27条,重点明确“监检联动”的基本原则,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分析研判机制、监管联动机制、社会共治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6项工作机制,以及对18个内设处(室、局)、直属单位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联动的总体要求和责任分工,旨在加大“监检联动”和综合治理力度,凝聚全系统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的合力,内容上总体把握去繁就简、简便易行、贴近实际、指导实践的工作原则。

《规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的行动指南,从机制上看,结合我省新一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之后“监检联动”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充分发挥日常监管执法“震慑力强”和抽检监测结果“靶向性高”的特点,以“监检联动”为契机,切实带动基层监检结合,建立一套统一目标、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监检联动机制,使抽检监测、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形成合力。从目标上看,强调抽检监测要为监管服务,为日常监管提供靶向精准支撑,增强抽检监测工作的生命力和科学性;日常监管要以抽检监测为“指挥棒”,有目的、有导向地去实施监管,推动实现智慧监管和科学监管。从形势上看,目前食品安全问题愈加复杂,且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面对人少事多、效能不高、风险隐患层出不穷等问题,对监管的时效性、科学性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研究制定“监检联动”机制,符合未来发展大势,利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这也是智慧监管、科学监管、务实监管的应有之义。从效果上看,虽然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两者“打法”不完全相同,但目标指向和结果导向“殊途同归”,都是以风险管理为原则及时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用好这“两大抓手”,就能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高质量发展,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