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提升行动的意见》 到2025年家庭农场达到30万家左右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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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培育粮油类家庭农场作为发展家庭农场的首要任务,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粮油类家庭农场种植粮食或大豆油料的面积不低于30亩

●推动市县两级完善本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办法,健全省、市、县三级示范评定体系,开展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试点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敏)为进一步夯实家庭农场在农业强省建设中的主体基础,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提升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到2025年,我省家庭农场要达到30万家左右,基本实现“一组一场”发展布局,家庭农场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基本形成“一村一示范、一镇一省级示范”示范格局。到2030年,家庭农场经营能力得到巩固提升,成为建设农业强省的主力军,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意见》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积极实施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当前要从“做实家庭农场名录管理、优先发展粮油类家庭农场、发挥家庭农场引领带动作用”三方面巩固发展基础。

具体而言,各地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实施细则。要把培育粮油类家庭农场作为发展家庭农场的首要任务,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原则上,粮油类家庭农场种植粮食或大豆油料的面积不低于30亩。推动市县两级完善本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办法,健全省、市、县三级示范评定体系,开展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试点。

为实现提升目标,《意见》提出实施培育、示范、提升、融合四大工程。

一是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带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围绕家庭农场发展布局规划,优先把无家庭农场的行政村、村民小组作为培育工程的主攻方向,重点扶持家庭农场适度扩大规模。

二是实施家庭农场示范工程,助推家庭农场发展农业集约经营。重点聚焦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逐步向市级示范场梯次拓展。

三是实施家庭农场提升工程,促进家庭农场成为管理先进的农业经营主体。聚焦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青年农场主,提升发展能力、提升发展质量、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是试点实施家庭农场融合工程,探索家庭农场行业指导服务体系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鼓励家庭农场组建行业联盟(协会),引导其承建家庭农场服务中心。

此外,《意见》还提到要落实政策支撑,依法保障家庭农场用地需求,大力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者素质,加大家庭农场资金扶持力度,并从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联动机制、开展考核评价三方面健全工作机制。其中提到,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家庭农场培育提升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状,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