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出台《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履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运维管理模式及运维单位,建立设施运维管理协调机制,保障运维管理经费,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职责,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办法》提出,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委托有实力的专业企业作为运维单位,运维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规模较小、工艺相对简单、操作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根据当地实际,采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属地自行运维的模式,保障设施正常运行。鼓励优先聘用当地村民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进行辅助管理,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运维单位应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有实力的专业企业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
《办法》强调,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资金投入,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按照“污染付费”原则,探索随自来水费征收污水处理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付费、村(居)民约定付费等机制,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据《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