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规则体系
优质的营商环境有四个衡量指数:制度供给指数,权益保障指数,效率响应指数和宜居生活指数。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更好的司法服务保障不可或缺。
建议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立法研究工作,助力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则体系。“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司法机关要通过个案办理营造良好的司法导向,通过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市场主体对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更大的信心。要进一步深化司法综合体制的配套改革,在制度供给方面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的诉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完善、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体系。作为检察机关,还要通过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市场主体对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更大的信心。
减行政权力,加市场活力
政府要真正当好“店小二”,需要从“方便”“速度”“服务”这三个主题词来入手,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的负担,用行政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
建议政府一方面积极做“减法”,为企业减轻负担,包括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跨部门联合审批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及简化企业注册程序,另一方面积极做“加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探索新兴产业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寓监管于服务中”的新型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另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政府要能够听得懂企业语言,听得懂市场语言,从企业的实际运营出发,制定和落实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
农业科技创新是决定性要素
农业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农业科技创新是决定性要素。我国农业科研事业发展尚需突破一些制度设计问题。
建议在要素配置、资金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对农业科研事业予以优先支持和发展,包括:在事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上,让农业科技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迸发;在公共服务上,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爱农学农、崇尚农业科学的社会氛围;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让农业科研单位回归到农业科研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保障性的本质;在财政资金安排上,增加农业科研投入和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待遇。
促进华侨华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华侨华人参与热情高涨。但当前华侨华人对“一带一路”建设缺乏政策层面的系统性认知,部分华侨华人认为难以实质性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华侨华人群体具有联结祖(籍)国与所在国的桥梁和纽带的特殊性,应成为重要中介力量。
建议搭建“一带一路”信息沟通平台,以国内企业和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华商为主体,打造常态化、高层次的专题或综合性论坛;培养“一带一路”重点侨团和侨界代表人士,加强沿线国家新一代侨领建设,着力培养一批讲大局、人品好、有才干、肯奉献的侨界领袖;推动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教育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培养全球治理专业人才。
加强儿童用药安全管理
作为特殊用药群体,儿童各器官发育未成熟,对药品的用法用量有其特殊要求。目前,临床上儿童用药不当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及时改进和提高。
建议出台和完善儿童用药法律法规,加强对儿童药品研发生产的监管;加快推进儿童用药安全的临床应用,建立全国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加大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宣传,搭建儿童用药安全指导、关注、责任的平台,通过新闻媒介、网站、专业培训、社区讲座等各种形式,开展儿童药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
构建完善公共托育服务支持体系
公共托育服务体系是促进人口生育、劳动力参与、人力资本价值积累等多重动因和多重目标催生的“产物”,也是当前隔代照护能力不断弱化,婴幼儿看护的传统方式被迫改变的现实需求。
建议由卫计委、教育部门和人保等相关部门牵头,建立“四位一体”的托育服务支持体系,即多元的服务供给体系,推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公民合营”等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共同发展;形成有效的政策支撑体系,出台购买服务、土地、税收、投资、财政等针对“供给方”的激励政策,加快托育服务业发展;严格队伍管理体系,形成保育员定期培训、考核、评估机制;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评价、考核、反馈机制。
特派记者 邵宁 范洁 江跃中 方翔 整理
特派记者 刘歆 张龙 萧君玮 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