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栏目: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17-12-14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切实掌握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及时发现疫情隐患,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按照国家监测与地方监测相结合,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二)职责分工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切实掌握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及时发现疫情隐患,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按照国家监测与地方监测相结合,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二)职责分工
  1.农业部负责制定、调整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必要时,组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直接对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开展抽检。
  2.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具体监测实施方案,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3.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根据《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做好相应区域内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全国疫情监测结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农业部兽医诊断中心),负责全国种畜禽场抽样监测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5.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具体负责在部分省份定点持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6.相关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负责对各地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的复核、病原分离鉴定,及监测技术培训工作。
  (三)监测结果报告
  1.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每月底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疫情监测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在每月底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同时报至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各相关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在每月底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度全国疫情监测汇总及分析结果报至农业部兽医局。
  5.各地各有关单位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检出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结果的,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同时,应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快报。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以及相关区域内的猪等。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以及重点边境地区家禽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春秋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各省每次集中监测至少采集20个种禽场(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30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30个活禽市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羽份/场)、10个猪场(血清和鼻腔拭子各≥20头份/场),野鸟新鲜粪便样本≥100份。对发现的死鸟需全部进行检测,同时将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
  血清样本总量不少于1200份,拭子样品和野鸟新鲜粪便采集总量不少于1900份。
  4.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判定标准及结果处理按《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2)用RT-PCR或荧光定量PCR或NASBA方法,进行泄殖腔拭子、咽喉拭子和野鸟粪便的病原学检测。
  5.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阳性禽及其同群禽进行隔离,必要时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2)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经确诊阳性的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二)口蹄疫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猪、牛、羊。重点对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发生过疫情地区以及边境地区家畜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春秋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各省每次集中监测至少采集20个种畜场(血清样品≥15头份/场)、30个饲养场户(血清样品≥15头份/场)、20个屠宰场(血清样品≥10头份/场)以及30个村散养户的猪、牛、羊血清样品(血清样品≥5头份/村/畜种),数量不足的应全采。样品采集总量应根据本地实际牲畜养殖数量确定,要求最低不少于1400份。
  4.检测方法与结果判定
  (1)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判定标准及结果处理按《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2)牛、羊口蹄疫感染情况使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检测结果阳性的,采集其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用RT-PCR方法检测,若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
  (3)对猪的检测:从屠宰场采集猪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进行检测。
  5.监测结果处理
  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病原学检测结果阳性的,除O型口蹄疫外,样品要及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2)在无规定疫病区,对阳性畜及同群畜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在其他地区,对阳性牛羊及同群牛羊立即采取隔离、消毒、定期监测和限制移动等措施,加强监管;对阳性猪及同群猪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3)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三)猪瘟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猪。重点对种猪场、规模猪场、农村散养猪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春秋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各省每次集中监测至少采集20个种猪场(血清学样品≥15头份/场)、50个商品猪场户(血清学样品≥15头份/场)、30个村散养户(血清学样品≥10头份/村),样品采集总量不少于1350份。
  猪瘟监测采样可与口蹄疫监测采样相结合。
  4.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判定标准及结果处理按《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2)用荧光免疫抗体或RT-PCR或ELISA方法,对流产、死胎及以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例进行病原学检测。
  5.监测结果处理病原学检测阳性猪所在猪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四)鸡新城疫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鸡、火鸡、鹌鹑等家禽。重点对种禽场、养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春秋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各省每次集中监测至少采集10个种禽场(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30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30个活禽市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血清样本的总量不少于800份,拭子/棉拭子样品和野鸟新鲜粪便采集总量不少于1400份。
  新城疫监测采样可与禽流感监测采样相结合。
  4.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判定标准及结果处理按《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2)用RT-PCR鉴定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
  5.监测结果处理
  病原学检测阳性所在禽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五)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的牛以及种畜场牛、羊,同时各地应根据实际,安排对其它易感动物进行抽检。
  2.监测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监测,具体监测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6-2002)进行,筛选检测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反应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复核。
  4.监测结果处理
  对没有免疫的家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六)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畜场牛。
  2.监测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监测,具体监测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应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4.监测结果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七)血吸虫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浙江、云南、四川等7个疫区省的110个重疫区县按规定数量进行抽检,非重疫区县和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检。8个疫情观测点须对辖区内所有的牛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每年4~5月份、7~8月份各监测一次。
  3.监测数量
  (1)每次每个重疫区村抽检5头以上,不足5头的全部检测。
  (2)疫情观测点每次须对辖区内所有的牛进行监测。
  4.检测方法
  用间接血凝方法或Dot-ELISA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检法复检,仍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5.监测结果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对所在村的全部存栏牛进行化疗。
  (八)狂犬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狂犬病高发区及受威胁区犬。
  重点对死亡犬、疑似发病犬、动物门诊犬采样检测。
  2.监测时间
  病原监测:全年开展日常监测,春夏季节安排一次集中监测。
  免疫监测:在开展犬、猫狂犬病免疫工作一个月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每年开展一次集中的免疫监测,集中免疫监测在10月底前完成。
  3.监测数量
  广西、湖南、广东、湖北、贵州、河南、浙江、山东、北京、天津、江苏、江西、重庆、四川、安徽、云南等重点省份每年检测500份以上。其他省份每年检测200份以上。死亡动物取脑组织,活体动物采集唾液拭子和血清样品。
  4.检测方法
  (1)病毒检测:脑组织以直接免疫荧光或RT-PCR,唾液拭子以RT-PCR进行检测。
  (2)抗体检测:ELISA方法。
  5.监测结果处理
  (1)病原检测阳性样品送农业部狂犬病实验室(中国农科院长春兽医研究所)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2)扑杀阳性犬,并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