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指南

栏目: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17-12-14
通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一是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证的发放,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二是完成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一是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证的发放,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二是完成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扩大生鲜乳的抽检批次和范围,实现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结果全部符合国家管理限量值规定;三是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四是按期完成《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奶牛规模化养殖进一步提升的目标;五是使奶牛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经营者知晓有关法律法规及《生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六是进一步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监测与执法机制,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项目内容 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主要开展全国生鲜乳中违禁物专项监测,重点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生乳》国家标准质量安全指标摸底监测,生鲜乳质量安全因素隐患排查方案制定及监测,《生乳》国家标准宣传和奶农技能培训,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调研督查、政策分析及合作交流等6项内容。 (一)全国生鲜乳中违禁物专项监测 主要由各省的质检机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对所在省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实施定期抽检,并查验“两证一单”,协助畜牧主管部门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进行标准化管理的检查。对抽检不合格单位,由当地畜牧主管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对标准化管理水平低的单位,由当地畜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提高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重点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 以奶牛主产省(重点省)为重点,在不预先告知抽查单位、检查时间和地点的情况下,采取省际间突击抽检的办法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抽查。 (三)《生乳》国家标准质量安全指标摸底监测 针对《生乳》国家标准中的有关指标进行摸底监测,掌握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摸底监测结果,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 (四)生鲜乳质量安全因素隐患排查方案制定及监测 根据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以及从科研等其他渠道掌握的潜在质量安全风险因素,结合国内外乳品质量安全研究重点和热点,以及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开展隐患监测。 (五)《生乳》国家标准宣传和奶农技能培训 组织编印《生乳》国家标准宣传知识手册、挂图、问答等,开展《生乳》国家标准知识培训及检测方法培训。开展奶农专项技能岗位培训,针对饲养员、挤奶工、防疫员、饲料配置员、质量安全监督员等不同岗位,强化专项技能的培训。编写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汇编,普及质量安全监测知识。 (六)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调研督查、政策分析及合作交流 围绕健全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制度、信息化电子化监控系统管理、提升生鲜乳生产和质量安全预警能力等进行调研。组织开展生鲜乳购销合同执行状况、《生乳》国标贯彻情况、奶牛养殖与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收购站标准化管理与建设情况督导检查,督促各地限期完成《纲要》规定的任务。组织国内外和省际间质量安全与奶业生产交流与合作座谈会。加强乳品贸易和政策研究及相关规范制度制定,强化奶业生产形势政策分析,检查进货查验、异地抽检、从重处罚等5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实施区域 2012年项目在北京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重点为奶牛主产省和奶牛养殖大县。 四、申报范围与资金使用方向 (一)全国生鲜乳中违禁物专项监测、《生乳》国家标准质量安全指标摸底监测、生鲜乳质量安全因素隐患排查方案制定及监测,且在201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比对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单位承担。重点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原则上由部级质检中心跨省突击抽检。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调研、《生乳》国标宣贯、生鲜乳生产收购专职岗位技能培训、形势政策分析及制度制定等任务,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奶业协会、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奶牛产业技术体系等单位承担。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管理和督查主要由奶牛主产省(重点省)畜牧(奶业)主管部门承担本地区任务。 (三)开展《生乳》国家标准以及标准中相关指标检测方法的培训,由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等单位承担。 五、申报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结合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参照2011年的任务量和支出标准,提出本单位2012年的具体工作任务,合理测算经费需求。 六、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请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文本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填写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以上材料要求一式3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以财(计财)字文件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奶业管理办公室。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nzzd@agri.gov.cn。邮寄信封右上空白处注明“2012年生鲜乳项目申报材料”字样;电子文档命名为“**(单位)2012年生鲜乳项目申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农业部畜牧业司奶业管理办公室 郭利亚 电    话:010-59191546 传    真:010-59191533 邮    箱:nzzd@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