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文件
川牧学字[2007]03号
关于推选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暨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以及推选受表彰人员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兽医学会、专委会、省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会员单位:
根据《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章程》规定,经学会第七届十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第八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暨2007年学术年会定于2007年7月25——27日在成都召开。
这次大会将是我省畜牧兽医科技界具有广泛影响和重要意义的一次盛会。会议将听取有关领导报告;审议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国内知名专家学术报告;审议、修改《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章程》;选举产生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奖励优秀论文作者;表彰为畜牧兽医事业连续工作40年以上的杰出贡献者、学会工作先进个人;向年满80岁以上著名老专家进行祝寿等活动。为保证大会顺利召开,认真推荐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以及推选“杰出贡献者”、“学会工作先进个人”的基础工作至关重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相关事宜
(一) 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条件
1. 热爱祖国,认真贯彻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2. 在学会及相关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推广普及或科技管理、企业管理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做出显著成绩,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影响者。
3. 在四川省或本地区学会工作中,勤奋敬业,成绩显著。
(二) 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构成
学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充分体现老、中、青结合,年龄结构应比较合理。应特别注意把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管理者推选上来,同时要考虑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
(三) 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根据上述要求,各市、州畜牧兽医学会、专业委员会要通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产生本地区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其中,理事候选人须从推荐的“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中产生。
建议各市、州畜牧兽医学会推选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要重点考虑到当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专业委员会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由各专委会推选产生。
暂未开展学会工作的由当地主管单位畜牧食品(农牧)局推选,鉴于历史等原因,有的单位会员情况变动较大,也有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尚未入会,为有利于开展学会工作,可在申请入会同时,推选为会议代表或理事候选人。省学会将先审批入会,然后审议代表或理事候选人资格。
(四) 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
1. 代表:(共336名)
(1) 各市、州2名
(2) 各县、区(市)1名
(3) 养猪、兔、羊、家禽、草地、营养、动物预防医学专委会各10名;兽医外科、动物食品卫生专委会各2名
(4) 省畜牧食品局、川农大、畜科院、草科院、民大、中牧公司各5名
(5) 其它:10名
2. 理事候选人:(共83名)
(1) 各市、州1名;重点县共10名(各市、州分别推荐重点县一名,省学会按照该县会员发展和有关工作情况,由常务理事会确定前10名)
(2) 养猪、兔、羊、家禽、草地、营养、动物预防医学、兽医外科专委会各3名;动物食品卫生专委会各1名
(3) 省畜牧食品局、中牧公司各2名
(4) 川农大、省畜科院、省草科院、民大各4名
(5) 三州(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畜科院(所)各1名
(6) 其它:4名
二、 评选为畜牧兽医事业连续工作40年以上的杰出贡献者相关事宜
(一) 评选条件
1. 具有爱国主义、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精神,能团结协作,模范遵守职业道德;
2. 为畜牧兽医事业连续工作40年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包括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推选:
(1)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2)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 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4) 享受四川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5)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6) 农业部行业先进工作者;
(7) 四川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
(8) 市、州先进工作者;
(9) 市、州拔尖科技人员;
(10) 为发展畜牧兽医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者。
(二) 连续工作40年以上的杰出贡献者推荐办法及程序
根据上述要求,各市、州畜牧兽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和有关单位推荐候选人,不限名额。被推荐人员需经推荐单位同意并报送推荐表,经省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三、 评选学会工作先进个人相关事宜
(一) 学会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条件
1. 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民主作风,密切联系会员和科技工作者;
2. 拥护学会章程,长期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
3. 积极参与学会及专业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级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 学会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办法及程序
根据上述要求,各市、州畜牧兽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和有关单位推荐候选人。经推荐单位同意并报送推荐表,经省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全省评选表彰名额10名。
四、 注意事项
(一) 代表须填写《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第八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理事候选人须填写《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理事候选人要同时填写代表登记表。
(二) “杰出贡献者”候选人必须填写《为畜牧兽医事业连续工作40年以上杰出贡献者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学会工作先进个人须填写《学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
(三) 请各单位统筹安排,确保推荐的代表、理事候选人以及被评选上的“杰出贡献者”、“学会工作先进个人”能够出席大会。
(四) 请各单位将审核盖章后的代表登记表、理事候选人登记表、“杰出贡献者”和“学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务必于2007年5月20日前寄(送)(同时发送电子表格)到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
(五) 上述文件、表格可在四川省畜牧食品局信息网(www.scxmsp.gov.cn学会频道)下载、填写。
(六) 大会欢迎省学会会员届时自由参加“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07年学术年会”会议,有关事宜请直接与省学会办公室联系。
五、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成都市牛沙路7号 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收)
邮编:610066
联系人:马毅青(028—66055947)
联系电话:028-84513058 (兼传真)
E-mail:scxh2004@126.com
网址:www.scxmsp.gov.cn学会频道
附件:
1. 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登记表
2. 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第八次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3. 为畜牧兽医事业连续工作40年以上杰出贡献者推荐表
4. 学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
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