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及县(市、区)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科技扶贫项目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经研究,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科技扶贫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17年立项的省级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和平台建设类项目,以及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立项的科技扶贫项目。对2016年立项的各类扶贫项目,到期项目要及时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对2018年立项的各类扶贫项目,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计划任务书、细化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实施。
二、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任务书签订情况、项目组织管理、实施进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精准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情况,以及经费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依据
(一)《四川省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科农〔2016〕9号);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
(三)《四川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川科发计〔2015〕2号);
(四)《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财教〔2018〕6号);
(五)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等。
四、检查方式
采取项目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单位自查。由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所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总结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编制项目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1)。
(二)市(州)检查。在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科技局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项目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汇总报告(格式见附件2)。
(三)科技厅抽查。根据市(州)检查的情况,科技厅组织抽查10—20%的项目,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五、进度安排
(一)市(州)、县(市、区)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编制自查报告,并于2018年6月29日前报送归口市(州)科技局;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负责组织本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自查工作,编制自查报告,并于2018年6月29日前报送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项目承担单位须积极配合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
(二)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整改措施落实,综合分析有关情况后编制本地区科技扶贫项目专项检查市(州)检查汇总报告,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2份)报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在市(州)检查的基础上,2018年8—9月,科技厅将组织有关技术、财务专家,抽查10—20%的项目。抽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检查结果运用
对专项检查中组织得力、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和市(州)、县(市、区),科技厅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专项检查中工作不力、管理不规范、进展严重滞后的项目单位和市(州)、县(市、区),科技厅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谢士娟028-85283423,杨柳85284419,冯文帅 85284299
邮箱:nczxxsj@126.com
科技厅农村处:李长军028-86729925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7楼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708室
附件:1.科技扶贫项目专项检查项目自查报告提纲
2.科技扶贫项目专项检查市(州)检查报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