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知)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有关单位:
近期,科技厅开展了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逾期未验收专项清理工作。为加快推进到期项目验收进度,提高项目验收效率,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18年以前农村领域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到期、待验收的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立项项目。
(二)2018年以前未纳入“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备案的其他财政预算安排的到期、待验收的省级和国家级科技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验收。包括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情况,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情况,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等。
(二)财务验收。包括项目经费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项目是否单独核算、财政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等情况。
三、验收方式
(一)委托验收与集中验收相结合。
1.财政专项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委托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科技计划管理规定组织验收。
2.财政专项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组织集中验收。
(二)会议验收与现场验收相结合。
根据项目特点和验收需要,采取会议验收、现场验收、会议和现场相结合验收等方式进行。
会议验收采取会议形式,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
现场验收采取在项目实施现场召开验收会,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测或考察,审阅相关资料,形成验收意见。
(三)转移支付项目由市县科技部门自行组织验收。
依据《四川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川科发计〔2015〕2号),市(州)或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部门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组织项目验收和财务验收,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结题程序。项目完成后如有资金结余,依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将验收结果报科技厅农村处、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备案。
四、验收时间进度
(一)2005-2015年立项的到期、待验收的项目。
财政专项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委托验收及结题材料的报送。
财政专项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申请材料的报送。
(二)2016-2017年立项的到期、待验收的项目。
财政专项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委托验收及结题材料的报送。
财政专项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申请材料的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市(州)科技(知)局、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制定项目验收计划,落实人员指导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完成验收工作,并及时将验收结果和验收材料(含验收意见和签字的专家组名单)一式三份报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规定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含汇报PPT),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实施情况。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验收的,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项目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科技厅农村处、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三)项目验收情况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管理。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予以处理。
(四)财政专项经费50万元以下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报委托验收单位;50万元及以上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报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五)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六)已参加验收会或提交验收材料,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结题的项目,请推荐单位督促承担单位按要求尽快整改。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支撑计划(重点研发)项目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谢士娟 杨柳
电话:028—85283423 85284419
电子信箱:nczxxsj@126.com
科技厅农村处 聂炜玮
电话:028—86711518
(二)省科技扶贫专项行动计划项目。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谢士娟 杨柳
电话:028—85283423 85284419
电子信箱:nczxxsj@126.com
科技厅农村处李长军
电话:028—86729925
(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专项。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全晓艳 邹弈星
电话:028—85231026 85284384
电子信箱:nczxqxy@126.com
科技厅农村处李长军
电话:028—86729925
(四)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大楼7楼705、708室,邮编:610041
附件:2005-2017年农村领域科技计划(专项)到期待验收项目清单